在古代中国,流行着一句俗语,“破家县令,灭门知府”。那么这个知府到底是个啥官呢?它凭什么能灭人满门呢?知府,是古代州府的最高行政长官。据古代正史职官志记载,东汉末年,州从监察区升级成了行政区,除州牧,以掌一州军民外,还设立“知府事”,作为州牧辅官,但“知府事”并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,只是一个兼职,没有入编。

      到了明代,又改州为府,正式确立了“知府”为一府大BOSS。凡治理百姓,审决讼案,稽察奸宄,考核属吏,征收赋税,都是它的职权范围。在明代知府,为从四品,但位置却极为重要,其地位相当于今天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,是一种承上启下的官职。向下其政令直接影响,基层的小吏乡绅,向上其建议,可直达天听。如果一府知府,勤政爱民,其辖地必然是繁荣富足,如尸位素餐,贪腐成性,那么他辖地百姓估计只能~呵呵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