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一种军衔制度。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。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、贡献、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,它有效地调整了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,增强了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、提高了军官素质,对加强军队的指挥、管理、保障和协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,是深化军队改革的重要步骤,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、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。

军官军衔

现役军官军衔共设三等十级,即:

将官3级:上将、中将、少将

校官4级:大校、上校、中校、少校

尉官3级:上尉、中尉、少尉

海军、空军军官的军衔分别冠以“海军”、“空军”字样;

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冠以“专业技术字样”。

军官佩带的肩、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。

士兵的军衔

士兵军衔是区分士兵等级表明身份的称号、标志和国家给予士兵的荣誉。

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:

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(下士、中士、上士、四级军士长、三级军士长、二级军士长、一级军士长)

和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(上等兵、列兵)。

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:

高级士官(三级军士长、二级军士长、一级军士长)、

中级士官(上士、四级军士长)、

初级士官(下士、中士)、

兵(上等兵、列兵)。

士兵军衔中,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,列兵为最低军衔。海军、空军士兵的军衔分别冠以“海军”、“空军”字样。